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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考研网 来源:sysuyz.com 浏览:2247 次 发布时间:2019/3/14

2019年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以下内容来自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

根据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

1、报到及资格审查:2019317日上午1000-1130

2、笔试:201931714:00-1700

3、面试考察:2019318-19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学院自划复试分数线如下:

药理学≥335分,药物化学≥320分,药剂学≥340分,药物分析≥320分(学术学位:政治≥50,英语≥50,业务课≥180);

药学硕士≥300分(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政治≥50,英语≥50,业务课≥180)。

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基本要求者,由学院按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我院的调剂具体办法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调剂复试相关要求。如需调剂,将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另行通知。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附件1)。

4.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分数线

总计划

已招推免生

考试招收计划

复试人数

复试比例

备注

药物化学

320

8

4

4

6

1.5

 

药理学

335

17

3

14

25

1.7

 

药剂学

340

7

3

4

10

2.5

 

药物分析学

320

3

1

2

3

1.5

 

药学硕士(全日制)

300

24

1

23

29

1.3

含:南海研究院专硕计划2名。

药学硕士(非全日制)

300

30

0

30

5

0.2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笔试)

1)考试内容: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应用能力知识及专业外语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1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面试分组和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

b.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招生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六、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学院网站发布。


七、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研究生院将于520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药学院(深圳)办公室

电话:84725534

邮箱:zhouhb3@mail.sysu.edu.cn

(二)申诉电话:

药学院(深圳):84726737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药学院(深圳)

2018311

附件:

1.复试名单

(或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

http://yxysz.sysu.edu.cn/zh-hans/node/573

 

------以上内容来自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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