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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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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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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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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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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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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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4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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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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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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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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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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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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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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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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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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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我院且达到以上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我院本年度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http://civil.sysu.edu.cn)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中国银行长城校园借记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杂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
内容及评分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占复试总分的20%)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占复试总分的20%)考试形式:英语口语面试。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占复试总分的60%)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以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研究生院将于5月21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土木工程学院办公室电话:020-39332704
邮箱:civileng@mail.sysu.edu.cn
(二)申诉土木工程学院电话:020-39332704
(三)监督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附录:
2018年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流程
复试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235号楼
复试时间:2018年3月24-25日
3月24日09:00-12:00开始报到、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
地点:235号楼一楼大厅14:30-16:30专业课笔试
3月25日08:30–12:30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具体安排见一楼大厅布告栏)地点:235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考试地点如有变化,以当天一楼大厅公布的为准)
17:30左右:235号楼一楼大厅公布拟录取结果。
拟录取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立即到235号楼一楼大厅领取政审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非在职全日制)、《合同书》。
拟录取的考生请于3月26日上午到中山大学南校区门诊部完成体检。
注:
1.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