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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考研网 来源:sysuyz.com 浏览:2142 次 发布时间:2018/3/23

-----------------------以下内容来自中山大学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18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差额比例在100%120%的专业,对第一志愿考生组织复试录取后,如尚有招生计划,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调剂公告,校内调剂部分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复试差额比例低于100%的专业,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调剂公告,校内调剂部分考生,复试后,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和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生源情况自行确定。

(二)我院的调剂具体办法参照《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中的调剂复试相关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向可在相近学科专业、方向之间调剂生源,调剂生源的原则: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985/211工程院校生源优先。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报考专业学位的上线考生在复试前可申请办理调剂手续审批后调至学术学位。

(三)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网左侧“研究生招生”栏目查看通知及复试名单。(见附件1)

(四)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总分与初试总分相同,各占50%权重,复试以笔试和面试为主。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一)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总分的20%100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二)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总分的20%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采取闭卷形式,总分60分,考试时间0.5小时。

语应用能力面试合并于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中,分值40分。

(三)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总分(占复试总分的60%300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经历、社会知识、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如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秩序、各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4、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各考核教授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调剂生和第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的,应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我院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信息公布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网页。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教育处电话:0755-81206132

邮箱:lwsw1993@163.com

(二)申诉电话:0755-81206132

(三)监督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教育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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