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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考研网 来源:sysuyz.com 浏览:1864 次 发布时间:2018/3/19

-----------------------以下内容来自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8年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院全日制硕士且达到以下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参加复试。

类别:学术硕士

专业名称:化学工程与技术

专业代码:0817

复试分数线:总分315、单科分别为45分(满分=100分)和70分(满分>100分)

 

类别:专业硕士

专业名称: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专业代码:085216

复试分数线:总分290、单科分别为45分(满分=100分)和70分(满分>100分)

 

2.我院工程硕士(化学工程)专业接收校内调剂考生:

*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中山大学复试分数线,并达到我

院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考生优先调剂。

*若院内调剂考生不足,接受中山大学其他院系相近学科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

*申请调入本专业的中山大学其他院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本专业相近,初试科目与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院校优先考虑。

*我院对调剂申请者按院内调剂考生优先、“985工程”院校考生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跨院系调剂生均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CET.sysu.edu.cn)查询复试名单。

4.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总计划

已招推免生

考试招收计划

备注

化学工程与技术

25

3

22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39

1

38

接收校内调剂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一式2份,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抄录“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中国银行长城校园借记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杂费。”并签名。)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具体构成与分值如下:

1.专业课笔试(100分,笔试)

1)考试内容:参见当年招生目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面试)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面试)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b.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于工程硕士(化学工程)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余下名额录取调剂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网站(CET.sysu.edu.cn)发布。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复试小组成员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研究生院将于5月中下旬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756-3668313

邮箱:issly@mail.sysu.edu.cn

(二)申诉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756-3668313

邮箱:issly@mail.sysu.edu.cn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1.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http://cet.sysu.edu.cn/Item/820.aspx

2.复试名单请查阅我院院网cet.sysu.edu.cn

3.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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