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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我院按各学科专业、方向的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具体专业、方向的分数线如下:
1)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体育教育训练学、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2)教育管理:总分在345分及以上。
2.我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接收校内和校外相近学科、专业优质生源调剂。原则上先校内调剂,后校外调剂。
1)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优先。
2)校内跨院系调剂考生请下载并填写《2016年校内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调剂硕士考生审批表》并附个人相关材料,于3月21日前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邮箱gsai@mail.sysu.edu.cn。
3)申请调剂到我院的报考外校的考生,请填写《2016年调剂外校硕士考生审批表》并附个人相关材料,于3月21日前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邮箱gsai@mail.sysu.edu.cn,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上申请调剂。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http://zdjyxy.sysu.edu.cn/)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至3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使用外语的综合能力。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以面试为主,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学科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原教育学院办公室教学事务部
电话:020-84112869
邮箱:gsai@mail.sysu.edu.cn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